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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厂房装修,厦门无尘车间,厦门净化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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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04-03 11:26:29点击:18
净化车间装修消防设计有以下注意事项:
建筑结构与材料
耐火等级: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
材料选择:洁净室的顶棚、壁板及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,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。顶棚和壁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.4h,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.0h。
防火分隔: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,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。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h,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.6h。穿隔墙或顶板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。
消防设施
灭火系统: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、建筑耐火等级、建筑物体积以及生产特点等确定消防设施的设置。如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,空气洁净度在 B 级及以上医药洁净室,不宜设置喷头;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,宜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系统,存放贵重设备仪器、物料的场所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装置。
消火栓系统:消火栓宜设置在非洁净区域或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区域,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的消火栓应嵌入安装。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 65mm,配备的水带长度不应大于 25m,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 19mm。
火灾报警系统:洁净厂房的生产层、技术夹层、机房、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。火灾探测器应安装在靠近回风口处,距墙或梁的距离应大于 0.5m,距送风口的距离应大于 1.5m,距全孔板送风口的距离应大于 0.5m。洁净厂房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。
安全疏散
安全出口数量: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、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 2 个。但对甲、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生产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㎡,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 5 人时,可设 1 个安全出口。
疏散门设置: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应加闭门器,不应采用吊门、转门、侧拉门、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。
消防救援口: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(区)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(区)的门窗,其门窗洞口间距大于 80m 时,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。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 750mm,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,并应有明显标志。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,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。
电气系统
消防电源: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的要求。消防用电的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,当生产、生活用电切断时,应仍能保障消防用电。
线路防火:消防用电设备的管线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,并且管线应有防火要求。电线电缆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,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、阻燃型。
通风与排烟
通风系统: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,保持车间内的空气流通,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扩散速度。通风系统应能够有效排除车间内的有害气体和微尘。通风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制作,并设置防火阀门,防止火势通过管道蔓延。
排烟系统:设置独立的火灾排烟系统,将烟雾和有害气体排出车间,确保人员安全和消防工作的进行。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。
日常管理与培训
易燃易爆物品管理:车间内易燃、易爆物品只限于当班用量,下班后对剩余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存放入其他安全场所。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车间,应安装排风设备,操作台应有独立的排风装置。
防火标识和消防培训:在车间内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和疏散指示标识,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安全出口。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,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。